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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mzj/2026-00019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6-05-01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5-01   作者: 点击数: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

《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根据《甘肃省民政厅甘肃省财政厅188体育平台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26〕9号)要求,统筹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探索开展“物质+服务”救助模式,精准满足困难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切实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质效。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困难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立足保基本、防风险、促发展,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着力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模式深度转变,形成资源有效整合,供需精准对接,流程标准规范,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在照护、生活、关爱等方面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打造具有合作市特色的服务类救助样板。

二、工作原则

以民为本,兜牢底线。把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作为试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为特困供养人员、贫困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体提供服务类社会救助,帮助解决各类急难愁盼问题,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切实履行政府兜底保障职责,充分整合政策资源、部门资源、层级资源和社会资源,积极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权责清晰、衔接有序、紧密配合、协同推进的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机制。

)需求引领,精准施策。准确评估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等困难群体的救助服务需求,有效对接政府救助政策和社会帮扶资源,为困难群众提供类别化、差异化的服务类社会救助。

)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立足客观实际,聚焦救助对象当前尚未被物质救助覆盖的基本需求,合理确定服务类社会救助的供给主体、服务项目、覆盖范围、运行机制以及相关监管和保障措施,确保符合基层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三、工作任务

(一)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核心体系。以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测为基础,整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衔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受灾、法律等专项救助,持续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市民政局指导各乡镇(街道)围绕困难群众经济状况、健康状况、教育需求、居住条件、就业状态、社会融入等方面,运用收入、居住、疾病、残疾、教育、就业、儿童青少年、家庭结构、社会保障、社会参与等指标,开展常态化摸排、精准化评估、动态化管理,建立一户一档、一人一策的服务需求台账,实现主动发现、快速响应、精准救助、高效服务。

)健全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主动回应困难群众多样诉求,灵活优化救助举措。严格落实基本社会救助保障,精准评估困难家庭情况、科学匹配救助政策,构建“物资 + 服务”一体化救助模式,编制完善服务类社会救助需求清单。照护服务类,为有需要的困难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照护、康复护理、就医陪护、特殊照护等服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生活服务类,为行动不便、生活自理困难的对象提供助餐助浴、家政保洁、代办代购、居所维护、物资配送等服务,改善困难群众生活质量;关爱服务类,为存在心理困扰、社会融入困难的对象提供心理关爱、能力提升、社会融入、资源链接、亲情维系等服务,促进困难群众自身发展。

(三)做好服务类社会救助宣传工作。依托现有社会救助购买服务和社会救助常态化工作,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月活动,紧紧围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目标任务,以政策普及、需求对接、氛围营造为核心,坚持线上线下联动、精准全面覆盖、务实高效推进,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宣传引导工作,让试点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推动“物质+服务”社会救助模式落地生根,切实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服务项目。聚焦特困供养、重度残疾人、困境儿童、特殊困难老年人等重点群体,常态化推进社会救助服务,推动“物质 + 服务”救助模式落地见效。一是深化助老关爱。开展高龄困难老人居家安全排查、特困老人定期巡访陪伴、失能老人助餐助浴上门照料,落实慢性病老人健康监测与用药提醒,同步面向辖区老年群体开展双语政策宣讲解读服务。二是强化助残照护。提供重度残疾人居家托养、辅助器具、无障碍改造、康复训练及心理疏导服务,推行上门评残、证件代办一站式办理,同步开展残疾人家庭保洁、生活协助等便民服务。三是细化助童帮扶。常态化开展困境儿童节日关爱、微心愿帮扶,常态化普及防性侵、防欺凌、反家暴等安全防护教育,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四是抓实综合助困。优化特困认定、临时急难救助快速办理机制,常态化开展物资配送、防寒保暖等帮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临时救助、安置护送及冬季取暖物资保障,全方位兜牢特殊群体民生底线。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26年4月中旬)。制定合作市工作方案,明确试点目标、重点任务、进度安排、部门职责、保障措施等。

第二阶段(2026年4月中旬-2026年10月底)。组织开展初期需求摸底排查、数据收集分析、指标准确评估工作,建立以照护服务类、生活服务类、关爱服务类为重点的救助体系,以困难群众类型、困难程度及服务需求为框架,制定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依照方案全面实施各类服务类社会救助工作,构建覆盖城乡、多元供给、平台支撑、运作高效的服务类社会救助网络,立体推进、重点突破、全面铺开,形成服务类社会救助整体合力。

阶段(202611月底前)。总结验收、巩固成果,及时总结试点开展中的经验做法和需要解决的困难问题,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聚焦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部门主体责任,健全与农业农村、医保、教育、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协同联动机制,定期共享相关数据信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识别困难群众、排查潜在救助对象,实现救助资源精准对接、政策无缝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凝聚齐抓共管工作合力,持续提升救助工作质效。

(二)完善服务举措,狠抓落地实施。紧扣2026年11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的要求,严格对照试点工作总体思路,在强化生活救助资金保障的基础上,加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及保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地,确保试点工作达到预期成效。

(三)健全服务体系,强化督导落实。强化试点工作督导落实,针对推进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坚持边试点、边整改、边完善。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鼓励基层大胆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积极担当作为,推动试点工作提质增效。



附件

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专班组

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

为确保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现成立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尕让加措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 艳 丽    市民政局局

    成  员:马 晓 虹    市妇联主席

            李        团市委书记

            才 让 克    市教育局局长

            张 兴 仁    市民政局副局长

            桑 杰 布    市司法局局长

            桑 永 清    市卫生健康局局长

                    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

专班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刘艳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试点期间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推进运行等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专班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的同志自行替补。

二、工作职责

(一)市民政局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供给主体,为有需求的困难群众开展访视、照料护理、基本养老、生活等服务。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为全市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四个一”服务,为全市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照护服务。指导乡镇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监督服务供给主体工作开展情况,指导参与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绩效评估。由市民政局指定专人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确保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二)市妇联。聚焦困境妇女、留守儿童等群体,组织巾帼志愿者开展“两癌”“春雷计划”“母亲邮包”等关爱慰问、救助帮扶活动,协同做好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关爱服务,助力筑牢家庭层面救助保障防线。

(三)团市委。聚焦困境儿童成长需求,开展“星辰少年公益成长计划”“希望小屋”“伙伴计划”及“天津交往交流交融”等活动,通过结对帮扶、环境改造、赋能成长、拓宽视野等举措,精准传递温暖,助力困境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四)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各项教育资助政策,针对不同学段、不同救助对象特点,采取减免相关费用、发放助学金、给予寄宿生生活补助等多种方式,保障救助对象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指导各学校完善校园帮扶机制,结合现有校园服务举措,优先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餐、住宿等基本需求,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

(五)市司法局。负责为经济困难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为经济困难且事项在法定援助范围内没有委托辩护人、代理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提供刑事案件辩护、民事案件代理(《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四十二条除外,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等法律援助服务。

(六)市卫健局。负责为困难群众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服务一人,每年面对面随访服务不少于4次,检测身体状况、用药指导和健康知识宣教。

(七)市医保局。负责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体实施分类参保资助,按规定全额或定额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落实住院、门诊、大病保险等医疗费用救助政策,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自付压力。健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动态监测机制,对符合条件人员及时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做好医保政策宣传、医疗费用结算等便民服务工作。加强与医疗机构对接协作,落实优先救治、流程简化、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等措施。

(八)市残联聚焦残疾人群体需求,落实残疾人康复救助、辅具适配、技能培训与就业帮扶,协同做好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生活照料与送餐等服务,建立健全残疾人需求台账与动态监测机制,联动社会资源开展志愿关爱服务,切实提升残疾人救助服务的精准性与可及性。

相关文档

下载: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链接:《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附件【合作市服务类社会救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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