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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学者徐勇教授应邀院庆系列讲座

      为了庆祝政府管理学院建院十五周年,学院先后举行了一系列纪念活动。作为十五周年院庆学术系列讲座之一,2016年12月13日晚7:00-10:00,学院邀请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著名学者徐勇教授为北大师生做了题为“中国家户制传统与农村发展道路――以俄国、印度的村社传统为参照”的精彩讲座。徐勇教授长期从事中国基层治理与农村问题研究,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政治学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教育部首批文科“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中国政治学会副会长。2006年曾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专题讲解。此次讲座由常务副院长燕继荣教授主持。MPA教育中心承办了这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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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勇教授的讲座从几个核心问题开始:传统中国创造了世界最为灿烂的农业文明,什么是中国社会传统基因?世界公认部落制、庄园制和村社制三大制度,中国的农村制度是什么?新中国建立后,中国一度建立起公社制度,为何在农村改革中被废除?农村改革之初,被人认为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回到解放前。为何要回去?回到那里去?农村改革的标竿――小岗村如今仍然在温饱线上徘徊,是否意味家庭承包再无生命力?

 

      徐勇教授认为,中国长期延续的家户制传统既不同于以西欧为代表的“西方”庄园制传统,也不同于以俄罗斯和印度为代表的“东方”村社制传统。在某些方面,东方传统中的差异甚至大于东西方之间的差异。只有准确把握具有“中国特性”的本体制度,才能从传统中寻求当今中国农村发展道路的历史脉络和未来走向,建立传统与现代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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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社制以集体本位为主要特征,通过集体人格权威得以维持。村社制也因此成为俄国专制统治的社会基础。而在中国,家户和国家才是最强大的组织形态,村落群体则相对较弱。家户在中国有着久远和牢固的基础,其主要特征是,农民在人身上是自由的,独立生产、经营和生活。中国农村基层社会组织的功能和权威远远不如俄国和印度的村社,没有形成完整的村社制度。家户制与村社制的内容和特性有很大的不同,俄国和印度的村社制与中国的家户制也存在很大差异,体现在财产属性、纳税单位和主要功能上。中国的家户制源远流长,影响深刻,值得对其进行更为深入的探究。

 

      家户成为中国的一种基本的经营组织体制,并具有核心地位,这是由适宜农耕的自然禀赋、“分家析产制”的财产继承制、中央集权的税收制度、强烈的家族意识决定的。家户经营创造了灿烂的中国农业文明,但家户经营在获得经济效益的同时,也会带来非均衡的社会后果,如社会分化、缺乏必要的社会保障。尽管以家户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发展道路正在经受着严重挑战,但是家户传统作为我国农村的本体制度仍不能被轻易替代。

 

    讲授结束后,徐勇教授与在场师生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互动问答,就农民失地问题、中国农业大国的转型问题等回答了师生提问。现场气氛十分热烈,讲座一直持续到晚上十点。同学们表示收获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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