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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健:高贵儒雅,本色风范——悼念罗豪才老师

高贵儒雅,本色风范 
 

 

——悼念罗豪才老师

 

米健

 

 

    二月十二日早上,我正在澳门住处收拾回北京休假的行装,蓦然看到微信传来一个消息:罗豪才先生于当日8时55分(后来发布的消息是9时2分)去世!我看到大惊,急忙向罗老师身边的学生求证。噩耗确认后,我停下行装的准备,怅然失神地坐了好一会儿,深深地为失去一位让我由衷敬重的前辈而感到伤心难受,脑海里不禁浮起许多与罗老师相处相交的往事。就在元月三十日,我还在澳门请罗老师当年的秘书和两个学生一起聚会,席中大家都怀着敬意谈起罗老师很多事和他治学理政的风范。我特别地提到一件令我印象深刻、难以忘怀的小事,并直率地讲,请他们吃饭就是表达对罗老师的尊敬,希望他们方便时转达我对罗老师的问候,我自己也打算乘春节回京休假之机去看看他。当时已经知道,罗老师最近一段时间身体不太好,而且曾一度病危。但没有想到,我还未回北京,罗老师已经溘然长逝。这的确使我又一次感受到生命的脆弱与人生的无常,因为就在一年多前,2016年6月我和澳门政府政策研究室的同事去北京与项目课题组开工作会议后,他还请我们在亚运村附近的一个饭店吃饭。那时,澳门政府委托给北大政府管理学院一个的软法研究项目刚刚完成,这个项目由罗老师亲自牵头负责。历经两年多的辛苦工作,项目圆满完成,大家自然都很高兴。席间,年轻人轮流向罗老师敬酒,他也有敬必应,而且看上去精神气色都很好,思维言谈也是那么活跃清晰。谁能想到,这才一年多,他居然就离我们而去!更让人难过的是,2013年他在珠海休假时,请我与他家人和随行人员一起吃饭聊天,那时他的夫人还在。然而时隔三、四年,两位老人都先后离世,怎能不叫人叹息痛心! 

 

    我非北大教师,专业也不是行政法,与罗老师结缘完全起于学术。记得差不多二十年前,罗老师通过他的学生联系我,很是赞赏我当时主持的《当代德国法学名著》的翻译项目工作,希望我能参加他主编、商务印书馆出版发行的“公法名著译丛”。我忝列编委,虽然因为专业领域不同,没能自己参与翻译,但推荐了中国政法大学两个很有潜力的年轻学者参加了这套书的翻译工作。自此,开始了我和罗老师近二十年的交往。2000年我去青海高院挂职副院长,离京前曾拜访罗老师,听取他的指教和意见。从青海回到大学后,我多次请罗老师帮助支持我们的工作,他没有一次推辞。记得2001到2009年之间,我们组织了三次研讨会,“中德法学学术研讨会”、“法律全球化与共同法发现——中德日法学学术研讨会”和“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成立大会暨‘比较法:中国与世界’学术研讨会”,罗老师都在百忙之中拨冗出席。有时候我去拜访他,碰到他和学生在一起,他还会让我参加他们的讨论。正因如此,我对罗老师的行政法思想观念,特别是他的“平衡论”和“软法”理论也多少有了些了解,这也为我日后请罗老师鼎力,对澳门软法实践及其社会基础进行研究种下了机缘。 

 

    行政法学理论我是外行,但无论是罗老师的“平衡论”还是“软法”理论,都对我有很大的启发。坦白讲,我最初学习罗老师软法理论,和罗老师讨论软法,曾提出过最简单的质疑,即软法是法吗?如果是,那么法治社会中软法有怎样的功用?但是,随着我在青海法院有了一些司法实务的工作经验,尤其是我进入澳门政府工作,更多地了解了澳门这个“与别不同”的社会之后,我逐渐地改变了看法,开始渐渐理解了“软法”的应然与实在。我认识到,“平衡论”和“软法”理论,既有很深刻的中国历史文化思想根源,又有对社会发展实际的深刻观察与思考,可以视为生成于历史文化与社会实践的一种原生规范形式,认识、把握并利用这种规范,其实是一种大智慧。

 

     2010年,我受新任澳门行政长官之命,负责筹组澳门政府政策研究室。当年夏天,前往北京有关部门汇报工作,期间受行政长官嘱托,专程前往北戴河看望罗老师和朱佳木先生,听取他们对于我们今后工作的指导意见。2013年,经行政长官批准,澳门特区政府政策研究室正式委托英皇娱乐政府管理学院展开澳门软法实践与社会基础的研究项目。我以为,这或许真是天赐机缘。因为澳门这个多元文化和谐共存的小都市,无论从历史还是现实上看,都为软法理论提供了世界上难得一见、非常集中和典型的实践证成素材。软法实践在澳门的自然生成和管治妙效,不仅对澳门的今天和明天管治有重大意义,而且对其他地方的管治也有深刻的启示意义。项目委托之后,特区政府政研室项目小组和北大课题组每年至少有一次工作交流会议。除了在澳门举行的会议罗老师不便参加之外,北京的每次会议,他都必定亲自参加,发表意见、阐释思想、指点工作。当我们坐在大学的小会议室里,面对面地和罗老师讨论问题时,我本人,我们特区政府政策研究室研究小组的同事们,都耳濡目染地从罗老师身上学到了许多东西。当罗老师亲自指导、参与的研究成果提交给特区政府时,我相信它不仅对阐释和促进澳门的社会管治实践有意义,而且还会对充实和发展软法理论起到积极作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这是从澳门这个“软法试验田”中收获的成果。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研究的意义将会越来越凸显。

 

    在这些年与罗老师一起学习和交流的过程中,我个人也和罗老师建立了一种情同师生、,形似朋友的亲切关系,他待我有如学生,但又超乎学生,关爱有加,确实:有私淑于我之情义。近几年来,罗老师经常到珠海度假。他每到珠海必定约我和年轻同事们前去聊聊治学或社会时局,而且每次都要请我们一起吃饭。我说了很多次请他吃饭,但都被客气地谢绝,唯一的一次是2014年11月在珠海得月舫,我约了一些澳门法律界的朋友为他设宴,得到了他的允可。在地处海隅的珠海,能见到久仰的学界前辈和国家领导人,大家都很兴奋。那天晚上,众人和罗老师的交流把晤无拘无束,自然尽兴。饭后我送罗老师出来,但刚出饭店不远,学生跑来说必须由我本人签单才可,于是我只好请罗老师先回住处休息,我则返回去处理。原以为罗老师会乘车离去,但未曾想一直到我再一次出来,罗老师仍然站在路边等我回来告辞。这样一个举动,看似小事,却显现了那么多内涵修养!一个前辈长者、国家领导人,静静地站在路边等一个晚辈,只为一个告辞的礼节,这大概是许多人,尤其是许多大大小小的官吏们做不到的。事后,罗老师的秘书和警卫告诉我,他们几次请罗老师上车回去,免得着凉,但罗老师不肯,坚持等我回来当面告辞。事情过去多年,罗老师于深秋夜晚伫立路边的高大身影,还不时出现在我的眼前,让我感动和感慨。

 

    由于工作关系,多年来我也见识过一些大大小小的官员和学者,其中不乏名流显要,可像罗老师这样位高名重,既是国家领导人,又是学界大家,但却那么平易近人、,儒雅谦和的, 实在是少之又少。稍谙社会现实的人都知道,要做到这些其实很不容易,但罗老师做到了,而且浑然天成,并无造作虚饰。和罗老师相处,你不会觉得他是居高临下的国家领导人,也不会感到他是自以为是的大家,你很自然地感到他就是一个学者、前辈和愿意听别人意见的老师。时间长了,我发现,他的学生在他面前不仅无拘无束,而且敢于直言表达不同意见观点。无论何种情况下,他总是笑眼望着或含笑而言,从无怒容急色。若是允许我斗胆来讲,我觉得罗老师可以说得上是“官场中的高贵学者,学界中的儒雅大家”。他以他的高贵和学者本色,给世人、晚辈,尤其是年轻人以感动和启示。了解了他的高贵和本色,会使得我们相信,学者即使入了官场也还可以保持高贵,即使成为令人景仰的大家,也仍然应该儒雅谦和。不过,无论血统论是对还是错,我都知道这种高贵和儒雅往往多半是骨子里就有的,是由内而外的,或至少是长久修行而成,未必那么容易学到。或许,这就是人与人的差别。 

 

    罗老师走了,但他那种君子之风的高贵气派,那种儒雅谦和的学者本色,那种明于天道、通于人情的大智情怀,将永留在天地之间,成为一种对后人的感召和风范。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政策研究室首席顾问 米健
戊戌正月初一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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