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188体育平台印发
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甘政办发〔2025〕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传、演练、评估、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综合协调、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全省应急预案主要包括省、市(州)、县(市、区)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以及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应急预案。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对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
第六条?按照省级统建、市县统用的原则,省应急厅统筹全省应急预案数据库管理,推动实现应急预案数据共享共用。各地区各部门负责推动本行政区域、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数据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编制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预案制修订工作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同时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和上一级相应部门。
需要新增或删减专项应急预案时,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向有关单位下达应急预案编制规划外的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任务。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专项应急预案由本级人民政府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组织编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组织编制。
乡镇(街道)应结合辖区风险因素特点,编制总体应急预案,人口相对较少、突发事件风险较为单一的乡镇(街道),可以将总体应急预案与专项应急预案合并编制。
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等应结合本区域实际组织编制应急预案。
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根据有关标准规定,结合本行业实际,组织编制本单位应急预案。安全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结合实际简化应急预案要素和内容。
村(社区)在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组织编制简明实用的应急预案。
第九条?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单位可以结合自身职责编制应急工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应急响应措施、处置工作程序、应急救援队伍、物资装备、联络人员和电话等,并及时更新。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力量等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需要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具体任务编制行动方案,侧重明确应急响应、指挥协同、力量编成、行动设想、综合保障、其他有关措施等具体内容。
第十条?应急预案编制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编制单位根据需要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由有关负责人牵头,吸收有关部门和单位人员、有关专家以及有应急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二)开展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案例分析,形成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报告;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广泛听取相关方面意见,与相关应急预案及国防动员实施预案做好衔接,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应急预案应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或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四)根据工作实际,组织进行内部合法性审核;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组织相关方面专家对应急预案体例的规范性、要素的完整性、规定的合理性及应急预案的衔接性、可行性和操作性等进行论证。
第三章?审批、发布、备案
第十一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将应急预案送审稿、编制说明、征求意见情况、专家论证结论等有关材料报送应急预案审批单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发布应急预案简本的,应当将应急预案简本一并报送。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规定;
(二)是否符合上位预案要求并与有关预案有效衔接;
(三)框架结构是否清晰合理,主体内容是否完备;
(四)组织指挥体系与责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确,应急响应级别设计是否合理,应对措施是否具体简明、管用可行;
(五)各方面意见是否一致;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三条?总体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本级党委和政府审批,以本级党委和政府名义印发。
专项应急预案按程序送本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衔接协调,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或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