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25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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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解决我市物业服务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物业小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整治小区物业服务乱象,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改善小区居住环境与管理秩序,现面向全市物业入住小区全体业主及住户,公开征集物业不作为、违规履职等问题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全面覆盖,总体动员部署;(2)摸底排查,建立台账;(3) 集中整治,攻坚破难;(4)巩固提升,建章立制共四个阶段推进。 二、整治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及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业主委员会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将严格对标省州要求,聚焦以下六个重点环节的突出问题: (一)物业服务入驻环节 1.重点整治全县小区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或未经批准擅自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的行为,或未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违规行 2.整治物业企业承接项目时,未对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开展全面查验,或物业承接验收手续不齐全、流程不规范的问题; 3.整治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企业拒不移交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相关档案资料等应移交物品,影响小区正常秩序的行为。 (二)物业服务收费及履约环节 1.在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小区超政府定价收取物业服务相关费用的行为; 2.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私设收费项目、擅自提价、乱收费,及限制水电暖充值等方式催缴物业费的行为; 3.未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服务合同内容、服务标准或公示不清的行为; 4.未按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环卫保洁、垃圾清运等核心服务职责的履约不到位行为。 (三)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使用 1.建设单位违规向未交存首期维修资金的购房人交房,及违规代收、侵占挪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建账不规范,未按区域设账、按户设分户账的问题; 3.整治物业企业或业委会未按规定程序违规使用维修资金的行为。 (四)小区公共收益管理使用 1.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混乱,未建立规范台账的问题; 2.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单位擅自利用小区共用部位、设施开展经营活动,侵占业主公共权益的行为; 3.未将公共收益(含停车费等)纳入专户管理,或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擅自使用公共收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4.未定期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以及侵占、截留、挪用公共收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物业服务区域安全 1.物业企业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物业服务合同规定,履行安全防范主体责任,对住宅屋顶、电梯、消防设施等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管理不善、维保不及时,存在安全隐患(如消控室值班不规范、公共区域堆放可燃物等)的问题; 2.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消防、治安、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未履行发现、劝阻、报告义务。 (六)住宅老旧电梯更新 1.电梯维保单位未按规范维保、记录弄虚作假、电梯困人故障响应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行为; 2.对使用年限长、故障率高、群众更新意愿强烈的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计划的问题。 四、线索举报方式: 1. 线下举报:业主可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前往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物业办公室进行现场举报,并填写线索举报登记表。 2. 线上举报:可将问题线索、证据材料(照片、视频、聊天记录、缴费凭证等)整理后,发送至举报邮箱:hezuoshizjj@163.com 举报电话:0941-8221875 举报邮箱:hezuoshizjj@163.com 举报地址: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楼物业办公室 五、线索处理说明: 1. 市住建局对收集到的所有线索进行逐一登记、核实梳理,对查证属实的问题线索,正式向物业服务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2. 对物业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按照相关程序上报至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发改、住建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物业责任,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全体业主权益。 3.投诉举报反映的线索要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维护小区美好家园是全体业主的共同责任,欢迎广大业主积极提供真实有效的问题线索,共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职尽责,携手打造安全、整洁、舒适、和谐的居住环境。 特此公告 合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3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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