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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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共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行政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服务经营权、户外广告牌经营权、缉私罚没公物拍卖、房产及办公楼等物业租赁、出租小汽车营运牌照、汽车吉祥号牌、行政事业单位废旧物资处理等由公共资源管理部门所掌控的公益性、垄断性、专有性的社会公共资源进行交易和提供咨询、服务等业务。 公共资源交易种类 (一)政府采购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应当进行政府采购。 (二)建设工程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三)土地及矿产资源类 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可交易土地,主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除划拨用地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有偿出让。国家土地有偿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权人,该土地使用权人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四)国有产权类 国有产权主要是指国家所有的房屋、车辆、设备及其他动产、不动产。国有产权出让通常发生所有权转移,属于可交易公共资源,实践中均列入了公共资源交易的范畴。此外,通过司法途径强行将刑事犯罪嫌疑人或者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财产公开出让的行为,通常也列入产权公开出让的范畴。 来源: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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