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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hzsrmzfbgs/2023-00095
  • 标      题: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关: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发文日期:2022-07-18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7-18   作者: 点击数:  

合政办发〔2022〕23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相关部门:

合作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6月27日六届市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




合作市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保障人民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188体育平台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国务院办公厅188体育平台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甘肃省医疗保障局188体育平台印发甘肃省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医保发〔2021〕126号)和《甘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甘南州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州政办发〔202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健全医保支付结算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质效优先的医疗服务供给,激发定点医疗机构规范行为、控制成本、合理收治和转诊患者的内生动力,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提高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筹推进,协调发展。尊重医疗规律,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统筹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建立以病种分值、床日、人头、项目付费等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促进医疗资源有效利用。

(二)坚持科学测算,保障基本。以客观数据为支撑,综合考虑全市医保基金运行、待遇保障政策、医疗服务发展等因素,科学制定区域总额预算,合理确定病种、病种分值和医院级别系数,着力保障参保群众基本医疗需求,建立本地DIP目录库、分值付费标准和医院级别系数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基金使用科学高效。

(三)坚持激励约束,多方共赢。兼顾医保、医疗、患者三方权益,发挥医保基金战略购买和杠杆调节作用,增强医保对医疗服务的激励约束功能,实施更有效率的医保支付。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促进医疗服务行为规范和定点医疗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减轻参保群众就医负担。

(四)坚持公开透明,全程监管。健全多方参与的信息交流、议事协商、沟通谈判、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覆盖医疗、医药、医保支付全过程、全方位的综合监管体系,确保医保基金支付公平、公正、公开,考核评价科学,监督管理有效,减少医疗费用不合理支出,防范医保基金风险。

三、工作目标

从2022年至2024年底,将医保基金区域总额预算与点数法相结合,全面实行住院以DIP为主的多元复合支付方式。建立起现代化的数据治理机制,形成数据采集、存储、使用的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以病种为基本单元,以结果为导向的医疗服务付费体系,完善医保与医疗机构的沟通谈判机制,实现医疗服务可量化、医疗行为可考核、费用增长可控制、患者负担可减轻、基金运行可持续的目标。同时,建立激励约束和风险分担机制,激励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与DIP相适应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医院管理现代化、科学化、精细化。

四、工作任务

按照DIP支付方式改革总体工作思路,聚焦“抓扩面、建机制、打基础、推协同”四个方面,明确工作目标,强化改革基础,建立工作机制,促进协同发展,高质量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任务。

(一)实现四个全面覆盖

1.统筹地区全面覆盖。自2022年起,全面启动市域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含民营医院)DIP支付方式改革。

2.医疗机构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开展付费改革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覆盖比例不低于40%,2023年底前实现全面覆盖,2024年巩固改革成果。

3.病种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开展付费改革定点医疗机构病种覆盖比例不低于70%,2023年底前不低于80%,2024年底前力争实现定点医疗机构DIP付费病种全面覆盖(原则上达到90%)。

4.医保基金全面覆盖。2022年底前实现DIP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市域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30%,2023年底前不低于50%,2024年底前达到70%。

(二)加强四项基础建设

1.加强专业能力建设。依托试点城市先行先试优势,按照全州统一部署要求,建立干中学、学中干的良性互动与结对帮扶机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各类培训。

2.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省集中DIP分组付费系统模块功能,完成我市分组方案配置、付费标准测算、政策制定、月结年清、审核考核、监管评价等业务流程。

3.加强标准规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DIP付费改革技术标准、分组方案和经办流程规范,落实DIP付费预算管理、数据质量、支付标准、审核结算、稽核检查、协商谈判、考核评价等要求,完善服务协议内容,强化协议管理,明确定点医疗机构在DIP付费中违约行为具体处理办法。

4.加强示范医院建设。结合定点医疗机构相关配套改革、政策措施落实、业务能力提升和医院精细化管理等情况,按医院级别开展示范医院申报、评选、宣传等工作,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调动定点医疗机构推进支付方式改革的积极性。

(三)完善四个工作机制

1.完善核心要素管理与调整机制。突出核心要素,建立完善的病种、分值、系数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病种管理,以国家分组为基础,结合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之更加贴近临床需求,贴近我市实际,更有利于开展病种费用结构分析;加强病种分值管理,使之更加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更加体现公平公正;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促进医疗服务下沉,促进分级诊疗,大幅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2.健全绩效管理与运行监测机制。基于DIP付费改革与大数据分析,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的纵向分析与横向比较,加强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效果评价考核,建立医保基金使用绩效评价与考核机制,并充分利用考核评价成果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发挥医保支付“牛鼻子”作用,不断提高有限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按照国家DIP付费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规程要求,围绕DIP付费全流程管理链条,在国家监测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加强大数据分析,优化工作流程,进一步构建完善全方位监测机制,推动管用高效监测体系的建立。

3.形成多方参与的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建立相应技术评价与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多方参与、相互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医保治理新格局;要立足实践,建立完善争议问题发现、研究解决和结果反馈机制,加强专业专家队伍建设、评议机制建设,支撑病种、分值和系数等核心要素动态调整,形成与定点医疗机构集体协商、良性互动、共治共享的良好环境。

4.建立相关改革的协同推进机制。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病种分值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减少直至取消具体定点医疗机构年度绝对总额管理方式;加强各种支付方式的针对性、适应性、系统性,在DIP政策框架范围内,协同推进日间手术、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协同推进紧密型医疗联合体“打包”付费;探索藏中医药按病种支付的范围、标准和方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建立与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政策措施的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政策正向叠加效应。加强支付审核管理,完善基金监管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强化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四)协同推进四个到位

1.编码管理到位。全面推进标准化是医保部门的重大战略任务,也是DIP付费改革的重要支撑。要确保国家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在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面落地,重点优先实现医保疾病诊断和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落地应用,并使用医保标准编码,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填写规范》上传统一的医保结算清单。

2.信息传输到位。定点医疗机构及时、准确、全面传输DIP付费所需信息是支付工作开展的基础。市医保局要指导、督促辖域内定点医疗机构组织力量,对标国家标准,校验医保结算清单接口文档及各字段数据来源,梳理医保结算清单数据项的逻辑关系和基本内涵,做细医保结算清单贯标落地工作,并按照DIP付费所需数据传输需求,做好信息实时传输、分组结果和有关管理指标及时的反馈与监管等工作。

3.病案质控到位。病案管理是DIP分组的核心。市医保局要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切实加强院内病案管理,提高病案管理质量。要开展病案质量专项督查,支持和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发病案智能校验工具,协助定点医疗机构不断提升病案质控效率和质量,提高定点医疗机构病案首页以及医保结算清单报送的完整度、合格率、准确性。

4.医院内部运营管理机制转变到位。支付方式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引导定点医疗机构将当前粗放式、规模扩张式的运营模式向更加注重内涵发展、更加注重成本控制、更加注重体现医疗服务技术价值运营模式的转变。要充分发挥DIP支付方式改革在付费机制、管理机制、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等方面的优势,引导推动定点医疗机构从根本上转变内部运营管理机制,促进医院精细化管理、高质量发展同时,切实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能。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

1.成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同志任组长,市医保局和市卫生健康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卫生健康、财政、医保分管同志和业务经办人员为成员,统筹领导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医保局,承担日常工作,市医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建立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医保、卫生健康、财政等成员单位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医保部门牵头改革工作,负责DIP支付方式改革的组织实施;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病案质量专项督查,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协同推进编码管理、信息传输、病案质控和内部运营机制四个到位;财政部门负责医保基金预算监督管理,保障改革工作经费。

3.组建支付方式改革技术骨干团队。建立由医保、临床、病案(编码)、质控、信息、财务、药学、耗材等人员组成的支付方式改革技术骨干团队,负责参加医保部门组织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调研指导。

4.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技术团队,负责具体实施DIP相关技术,数据测算、相关系统建设、DIP数据监测与分析、临床医学支持等工作。

5.开展DIP基线调查。通过从医保、医疗及患者各方面收集的数据进行实施前后的比较,动态分析和客观反映医保基金、付费标准、病种费用的差异和原因,为降低实施风险和评估DIP实施效果奠定基础。

6.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定点医疗机构要按照数据采集、整理、传输、储存、核查、映射、清洗、使用等规则,规范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提高病案质量,完善病案首页信息,按规定及时规范报送历史数据,上传实时数据。做好数据来源的质量控制,强化数据治理能力建设。

7.构建本地DIP目录体系。按照国家DIP技术规范的规定,基于清洗后的本地病历数据,按照客观、自然、统分结合等原则,以“疾病诊断+治疗方式”为组合进行穷举与聚类,初步生成以主目录为基础、以辅助目录为修正的本地病种库、病种分值和点值、医院级别系数,支撑医保支付、基金监管、医院管理等方面的应用。

8.组织开展培训。根据实施进度,采取集中和巡回培训、工作座谈、外出考察等形式,分层次、分类别组织开展DIP基本原理、数据采集与质量控制、DIP目录体系、病种分值与点值计算、协议管理与审核结算、DIP监管等系列培训。

9.强化协议管理。将DIP支付方式改革纳入协议管理,在现有医疗服务协议的基础上,增加定点医疗机构建立DIP工作专班、组织内部培训、数据报送、四个到位等条款内容,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同步推进改革。

(二)模拟运行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

在本阶段,仍按原有的付费方式进行支付和结算。

1.完成医保与医院信息互通。定点医疗机构按照DIP业务数据接口标准,继续做好HIS系统升级改造工作,按照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及填写规范填报住院服务的诊疗信息、费用信息等,并按规定及时准确上传至医保信息系统。

2.建立运行数据监测分析制度。从数据上传率、15项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码率、病案质控通过率、病案与结算关联率、超时上传病案率、病案业务质控合格率、病案错误问题、不合格病例明细数据、入组病例明细、入组率、未入组病例明细和模拟支付结果等方面开展数据运行分析,针对本月模拟运行情况召开通报解读会,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客观、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信息,并持续优化医保结算清单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