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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政发〔2023〕38号 合作市人民政府 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 《合作市人民政府规则》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现予印发。2018年12月10日印发的《合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合政发〔2018〕114号)同时废止。
合作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9日
合作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 工作规则》、《甘肃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五个坚持”重大原则,在州委、州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接受市政协的民主监督,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人民团体的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充分发挥市政府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 市政府工作的准则是,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 第二章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第四条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引领,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确保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各项事业、各项工作的始终。 第五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第六条 自觉接受188体育平台,认真落实市委部署和要求,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报备。 第七条 加强市政府党组建设,强化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 第三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八条 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市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第九条 市政府组成人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第十条 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和主持市政府全盘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第十一条 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专题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十三条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 市长外出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政府工作。副市长学习和休假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市长或市长指定其他副市长代管。 第十五条 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全盘工作。 市政府各部门根据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 市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 第四章 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十六条 市政府要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提高政府效能,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十七条 加强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充分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和调控经济运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着力推进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第十八条 依法严格市场监管,推进公平准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市场执法,规范行政裁量权,维护市场的统一开放、公平诚信、竞争有序,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十九条 加强社会管理制度和能力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社区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 第二十条 更加注重公共服务,完善公共政策,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增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第二十一条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产业结构调整、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第二十二条 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推进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推进政府治理流程优化、模式创新和履职能力提升,为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提供数字化支撑。 第二十三条 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建立健全风险防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化解和应对、处置各类风险,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和谐稳定。 第五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或决定。 提请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组织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由承担此项职能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 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市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市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市政府批准。 严格合法性审查,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增加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条件,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 对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省政府、州政府、市政府决定、命令或者规定不适当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要依法责令制定部门纠正或由市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第二十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健全规则,规范程序,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 第六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八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 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第二十九条 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市委重要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社会管理重要事务等涉及全局性工作,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十条 严格落实集体决策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和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事项通过集体研究决定。 第三十一条 市政府各部门提请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经研究、咨询机构等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对相关数据、情况和依据等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通过部门集体讨论决定;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乡镇、街道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委托第三方或联合第三方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应当进行竞争审查的,须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起草、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第三十二条 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多种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报市委研究。 第三十三条 市政府在事关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须先提出意见,报经市委同意后部署实施。 第三十四条 市政府领导同志要亲力亲为抓落实,主动谋划政策举措,解决矛盾问题,加强工作推进,确保政令畅通。 市政府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细化任务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加强政策配套和协同攻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及各部门的督查,坚持全面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健全限期报告、核查复核、督促整改、情况通报及第三方评估等制度,推动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 第七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三十五条 市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