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4-02-07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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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经2024年1月31日六届市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于2024年2月7日由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188体育平台印发合作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合政办发〔2021〕50号)同时废止。本实施办法由市乡村振兴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一、发布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建立归属明晰、权责明确、监督有效的扶贫(帮扶)项目资产运行管理机制,防范资产流失损失和闲置浪费,实现项目资产稳定良性运转,确保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二、资产划定 本办法所称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各类扶贫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行业扶贫资金、地方政府债券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用于扶贫的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省内对口帮扶财政资金、社会捐赠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扶贫项目资产。 本办法所称帮扶项目资产,是指2021年以来,各级各类帮扶资金(包括财政衔接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资金)投入形成的经营性、公益性、到户类帮扶项目资产。 对脱贫攻坚期和过渡期实施的帮扶项目所形成的项目资产,要全部进行确权登记,按性质类别分别纳入国有资产、农村集体资产和到户资产进行规范化管理。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应明确各方主体权利责任,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确保收益权、落实监管权。 三、主要内容 《合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共计八章27条,第一章总则共计4条,第二章资产确权移交共计3条,第三章职责分工共计3条,第四章资产运营及管理共计4条,第五章收益分配共计6条,第六章资产处置共计3条,第七章监督机制共计2条,第八章附则共计2条。 相关文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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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作市扶贫(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办法》政策解读.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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