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1-11-04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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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于2021年11月4日由合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合作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试行)》和《合作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流程(试行)》同时废止。 一、制定目的 为了规范合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合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适用范围 合作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全文共分七章60条,第一章总则共10条,第二章征收准备共9条,第三章征收实施共10条,第四章补偿安置共20条,第五章奖励及其他共5条,第六章公房共2条,第七章附则共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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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合作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政策解读.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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